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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2018年10月09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作为一种日常交通工具已经进入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但同时伴随而来的停车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城市停车设施主要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三种类型。目前主要存在问题包括停车设施供给总量不足、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平衡和公共停车场社会投资意向低。

三类停车设施中,“配建停车”占比较大,只需按现行政策稳步推进,总量将持续增长;“占道停车”占比较小,只需规范管理,总量上不会有大的增量;因此,要解决当前“停车难”问题,重点还在于解决“公共停车”的问题。因此,从扩大公共停车供给总量、调整公共停车供给结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角度,有必要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提供政策引导。

重庆市2015年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给出了有关公共停车场经营的优惠政策。

一、经营方式

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自主经营。同时,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机械式停车位除外),土地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期限。

二、允许设置附属经营设施

为增加投资收益,缩短投资回收期,《指导意见》提出,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其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区域(如轨道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可通过专项论证来确定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

三、允许部分类别增值服务

若项目符合广告位设置的要求,经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可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四、允许调整收费标准

目前,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突破投资收益瓶颈,适度提高公共停车场收益,对于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投资经营者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自主定价。其他停车场维持现有价格政策不变。

五、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政策

为吸引社会投资,降低投资成本,对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政府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